114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會
【游泳競賽規程】
一、宗旨:加強中小學各校體育活動,培養團隊精神,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蔚成風氣,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日 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星期五)起至114年1月5日(星期日),共三天。
三、地 點:中原大學室內游泳池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桃園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七、參加單位:
(一)國民小學組:以區為單位,由114年13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組隊代表參加比賽。
(二)中等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凡本市境內各公私立中等學校(含外國僑民學校、海外臺灣學校、軍事學校…等)均可報名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納入設籍學校之組隊單位,未取得學籍者,以本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為組隊單位。
八、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國小學生以在學之學生為限,國、高中學生以113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非學校型態高級中等教育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依法設有學籍或持有學生身分證明之學生。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學籍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附相關文件、資料證明者,不受具有一年以上學籍規定之限制:
A、同一教育階段未曾代表任何學校報名參加全中運或輔導轉學者。
B、原就讀之學校,經依法規規定停招、停辦,或學校財團法人解散之學生。
C、原就讀學校之運動代表隊經該管機關核准解散,並函報教育部同意備查之學生。
D、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升學輔導甄試術科檢定日期、錄取分發及學校報到延後而轉學之學生。
4、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甲組:各區境內公私立國小五年級以上在學生,民國1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含9月1日)。
2、國民小學乙組:各區境內公私立國小四年級以下在學生,民國103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含9月2日)。
3、國民中學組:限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4、高級中學組:限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5、為顧及女性參賽權益,經主辦單位專案審核相關生育事實證明文件,得延長年限二年,不受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年齡規定之限制。
(三)報名人數規定:
1、國民小學甲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2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2、國民小學乙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2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3、中等學校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3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四)為維護選手權益,國民小學組請務必填報該區選拔賽成績;若以推薦方式報名者應填報近2年內其他比賽成績(需附獎狀或成績證明),無法提供成績證明者,則提供北(南)區或復興區國小游泳選手測試之成績證明;中等學校組則需填列最佳成績(提供近2年內其他比賽獎狀或成績證明);無成績佐證者,則由報名學校推薦並進行成績測試後,自行開立測試成績證明,佐證資料留校備查,未達參賽標準者不得報名,各組別參賽標準如附表。
(五)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由參加學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認定或經家長同意,可以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其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九、分 組:
(一)國民小學男生甲組(簡稱小男甲組)
(二)國民小學女生甲組(簡稱小女甲組)
(三)國民小學男生乙組(簡稱小男乙組)
(四)國民小學女生乙組(簡稱小女乙組)
(五)國民中學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六)國民中學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七)高級中等學校男生組(簡稱高男組)
(八)高級中等學校女生組(簡稱高女組)
十、競賽項目:
組 別 |
項 目 |
國小甲 |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2、蛙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
6、接力:4x50公尺自由式、4x50公尺混合式 |
國小乙 |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蛙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
6、接力:4x50公尺自由式、4x50公尺混合式 |
國中組
高中組 |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2、蛙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仰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6、接力:4×100公尺自由式、4×200公尺自由式、4×100公尺混合式 |
十一、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出版之最新國際游泳規則。
(二)競賽制度:依據游泳規則規定辦理。
(三)比賽細則:
1、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有相片之學生證或市民卡
(國小組得以在學證明書貼相片蓋騎縫章),持市民卡須同時出示第二證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備隨時檢驗,未帶上項證件或證件未蓋註冊章及騎縫者,不得出場比賽。
2、採計時決賽方式進行。
3、接力項目只要同組、同單位選手皆可參加;參加接力比賽各單位須填寫接力「棒次表」(選手名單),經教練簽字確認後,於該項接力比賽120分鐘前送至競賽組檢錄處,逾時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4、本賽會競賽場地不開放佔位,並請各單位依據委員會統計人數分配休息區。
5、賽會期間早上練習時段為上午6點至8點,出發練習水道為第一道及第八道。
6、本賽會將做為114年度桃園市參加國際性比賽及各項計畫之選訓代表隊選手遴選依據之一。
7、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大會得視報名人數採併組方式進行比賽;另未達參賽標準者,執行裁判有權終止該選手繼續比賽,其成績亦不予計算,泳池長度50公尺、深度135公分,請各單位指導教練、報名人員衡量選手能力再報名參賽。
十二、獎勵:
(一)團體錦標:團體優勝單位,分別發給獎盃乙座。
1、國民小學組:男生甲組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甲組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男生乙組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乙組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2、國民中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3、高級中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3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3名。
(二)個人優勝:每1項目錄取個人優勝前8名,第1、2、3名分別發給金、銀、銅牌及獎狀乙紙;第4至8名發給獎狀乙紙。
(三)破紀錄獎:凡破大會記錄者,發給破紀錄紀念品以資鼓勵。
註:申請中途計時,請於該場賽事第一項次前送交檢錄組,不接受臨時申請,其中途計時分段成績破紀錄時不發給破紀錄紀念品。
(四)計分方式:
1、各單項優勝之第1至8名,按(9.7.6.5.4.3.2.1)給分。
2、接力項目視同單項,不加倍計分。
3、各組各項錦標名次,依積分多寡判定之,如積分相等時,以獲得第1名之多寡分之。依次類推,如仍不能分出名次時,則抽籤決定。
十三、參加辦法:
(一)各參加單位參加經費須自理。
(二)各單位運動員之註冊手續:
1、國民小學組:由13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辦理選拔後,再由各校自行報名。
2、中等學校組:由各校自行報名。
(三)大會資料將公佈於桃園市體育總會競賽資訊網
(網址:http://sports.taoyuansport.org.tw/)。
(四)各單位應於民國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16時以前完成報名,並列印參賽報名表經報名單位首長核章留校備查,逾期概不受理;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個人資料進行保險等事宜。有關競賽事項疑問者請洽大會競賽呂建志老師,電話:0922-735082;有關報名資訊疑問者請洽詢大會資訊組,可報名期間請聯絡→周毅老師,電話:0937-020582,報名結束後請聯絡→楊國石老師,電話:0933-958359,逾期概不受理。
(五)各單位之註冊表格經註冊後,概不接受增刪或更改運動員、職員姓名或參加競賽之項目。
(六)各單位應設職員若干人,負責指導與管理各該單位之運動員並與大會連繫之責。職員之設置如下:
1、國民小學組:設總領隊、總教練、總管理各1人。各組另設領隊、教練及管理若干人。
2、中等學校組:設領隊(校長)1人、教練及管理若干人,各組超過20人時可再增加教練1人。
十四、會議:
(一)技術會議:訂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市府體育局第一會議室舉行。(開會通知另發)
(二)裁判會議:訂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市府體育局第一會議室舉行。(開會通知另發)
十五、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申訴,應先向裁判長或代理人口頭告知,並於該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補具書面正式提出。未依程序並於規定時間內提出者,申訴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向游泳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案未能成立時,應沒收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獎品費。
(三)在比賽進行中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及有不禮貌之行為。
(四)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須依照規定於競賽未結束前向該競賽種類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以書面正式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市政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七、提醒事項:
(一)賽會期間大會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另賽會裁判及工作人員(含賽前服務生,不含現職公教人員)另投保200萬意外及附加20萬醫療之個人平安保險;報名參賽單位隊職員(不含現職公教人員),由各報名參賽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及醫療保險;個人如有不足或其他需要,請自行參酌有關法令辦理相關保險以增加保障。
(二)為確保擔任教練一職之專業性並配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規定辦理,爰自115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會起,報名擔任教練一職者,須為該競賽種類C級(丙級)以上之合格教練,並提供有效期限內之教練證影本佐證。
(附表)
114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會游泳參賽標準
項目/組別 |
國小乙組 |
國小甲組 |
國中組 |
高中組 |
|||
男 |
女 |
男 |
女 |
||||
自由式 |
50公尺 |
01:14.00 |
01:08.00 |
00:59.00 |
01:02.00 |
00:58.00 |
01:02.00 |
100公尺 |
02:07.00 |
01:55.00 |
01:37.00 |
01:43.00 |
01:34.00 |
01:43.00 |
|
200公尺 |
04:41.00 |
03:44.00 |
03:04.00 |
03:12.00 |
03:04.00 |
03:12.00 |
|
400公尺 |
- |
07:38.00 |
05:48.00 |
07:03.00 |
05:48.00 |
07:03.00 |
|
800公尺 |
- |
- |
13:21.00 |
14:11.00 |
13:21.00 |
14:11.00 |
|
1500公尺 |
- |
- |
26:46.00 |
30:58.00 |
26:46.00 |
30:58.00 |
|
蛙式 |
50公尺 |
01:30.00 |
01:18.00 |
01:08.00 |
01:16.00 |
01:07.00 |
01:16.00 |
100公尺 |
02:34.00 |
02:19.00 |
01:56.00 |
02:18.00 |
01:56.00 |
02:18.00 |
|
200公尺 |
- |
- |
03:52.00 |
04:30.00 |
03:52.00 |
04:30.00 |
|
仰式 |
50公尺 |
01:17.00 |
01:15.00 |
01:06.00 |
01:12.00 |
01:05.00 |
01:09.00 |
100公尺 |
02:19.00 |
02:08.00 |
02:02.00 |
02:10.00 |
01:49.00 |
02:01.00 |
|
200公尺 |
- |
- |
03:36.00 |
04:30.00 |
03:22.00 |
04:30.00 |
|
蝶式 |
50公尺 |
01:27.00 |
01:18.00 |
01:03.00 |
01:05.00 |
01:01.00 |
01:05.00 |
100公尺 |
02:52.00 |
02:10.00 |
01:50.00 |
02:08.00 |
01:43.00 |
02:08.00 |
|
200公尺 |
- |
- |
03:55.00 |
04:36.00 |
03:21.00 |
04:16.00 |
|
混合式 |
200公尺 |
05:00.00 |
04:17.00 |
03:30.00 |
03:54.00 |
03:30.00 |
03:54.00 |
400公尺 |
- |
- |
08:14.00 |
07:42.00 |
08:14.00 |
07:42.00 |
◎國小甲、乙組標準不分男女,以113年中小運該項目男女組前八名之最後一名成績取秒數多者+30秒,小數點無條件進位(+1秒);參賽標準較113年差者,沿用113年之參賽標準不作調整。
◎高、國中組標準分男、女組,以113年中小運該項目前八名之最後一名成績為基準,50至400公尺項目+30秒,800公尺項目+1分鐘,1500公尺項目+2分鐘,小數點無條件進位(+1秒)。
◎考量國高中組係以參加全中運為目標,為鼓勵選手持續進步,以國中組為基準,倘高中男、女生組計算後秒數較國中組多者,以國中組秒數為標準;計算後秒數較113年多者,沿用113年之參賽標準不作調整。
◎高中男子組自由式1500公尺、蛙式200公尺、混合式200及400公尺項目;高中女子組自由式1500公尺、蝶式200公尺及混合式400公尺項目,因參與人數均未達4人,成績參考價值較低,爰參照國中組之參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