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年原住民族運動會大隊接力技術手冊

 

一、比賽日期: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元智大學田徑場跑道。

三、比賽分組:青少年男女混合組、公開男女混合組

四、註冊人數:註冊選手人數20~24人(出賽男10人、女10人;候補男2人、女2人)。

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田徑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

              以英文版為準。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六、競賽方式:

(一)每人跑100公尺,第1棒至第10棒為女選手,第11棒至第20 棒為男選手依

    序接力完成。

(二)參加大隊接力賽選手服裝式樣、顏色必須一致,跑鞋為平底運動鞋、不能穿釘

    鞋及有顆粒,不可赤足參加比賽。

(三)前3棒依抽籤道次比賽,第4棒接棒後通過搶道(標誌)線後後即可不再分道。

(四)第5棒接棒選手順序,應在該接力區裁判指揮下,依檢檢錄單之順序排列,第

    6棒(含)以後之接棒順序,則依前一棒跑出接力區之先後順序,由內到外排列

    接棒順序。

     (五)選手在接棒前、後,應留在各自跑道或接力區內,以免阻擋或妨礙其他選手傳

         接棒。

七、競賽管理:在112年桃園市原住民族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本市體育總會田徑

              委員會及大會競賽組共同負責各項執行工作。

八、技術人員:

(一)審判委員:審判委員設置依競賽場地數量編排置5人(含召集人), 召集人由桃園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遴派,委員由112年本市原住民族運動會籌備處與田委會聘請之。

(二)裁判人員:裁判長由112年桃園市原住民族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本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會商聘請推動裁判工作,裁判員由本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具裁判資格者中推薦,送籌委會審查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