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隊員須知
一、檢錄處:位於文康室(聖火台下)。
二、各項檢錄時間:
項目 |
檢錄開始時間 |
檢錄結束時間 |
徑賽項目 |
比賽前30分鐘 |
比賽前20分鐘 |
接力項目 |
比賽前35分鐘 |
比賽前20分鐘 |
田賽25人(含)以下 |
比賽前50分鐘 |
比賽前40分鐘 |
田賽26人(含)以上 |
比賽前60分鐘 |
比賽前50分鐘 |
撐竿跳高 |
比賽前70分鐘 |
比賽前60分鐘 |
註1:全能運動每天第一項目按該項目點名時間至檢錄處點名,其他徑賽項目於賽前20
分鐘,田賽項目於賽前30分鐘,撐竿跳高於賽前40分鐘前,逕至比賽場地點名。
註2:檢錄結束時間一到即不再受理點名檢錄,遲到者視同放棄比賽,不得參加該場次的比賽,並取消後續所有項目得比賽資格。
三、參加接力比賽各隊須於比賽時間90分鐘前,填妥棒次表經教練簽名確認後送交競賽組。
四、大會發給之運動員號碼布應固定佩掛於印有單位名稱之上衣胸前、背後各一塊(跳部項目可使用一塊,遠度項目必須縫在胸前),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上衣無單位名稱、不按規定佩掛或無號碼布,及自備號碼布者概不准參加比賽。
五、徑賽分組預賽、複賽中若有棄權,無論參加比賽人數多寡,均按照原編排秩序舉行,不重行分組,惟參加人數能合併一組決賽時,於決賽時間舉行決賽(欄架項目除外)。
六、不出賽申請:
1.申請時間:須在技術會議結束時或該項目比賽時間的前一天15:00前提交。
2.不須任何證明,只有提出的項目不可出賽,其他項目皆可出賽。
3.限該項目第一輪的比賽(預賽)方可提出不出賽申請
七、請假:
1.若未於規定時間內提「不出賽申請」者,須於檢錄前30分鐘送交競賽組辦理請假手續。
2.晉級(第二輪)後的比賽項目須附當天的醫療證明或裁判長核准方可請假。
3.完成請假手續後,該請假場次以後之當日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之後的賽程可再出賽。
4.未請假且未出賽者,視同棄權,則該場次以後之所有賽程均不得出賽。
八、田徑技術規則4.4終止參加比賽(資格):
(1)
最後確定出賽的選手,於比賽時未參加比賽。
(2)通過合格賽或預賽、準決賽晉級之選手(一定要出賽),未參加其後比賽者。
(3)
無法以真誠的、努力的、公正的參與比賽者。有以上之情形者,以棄權論處,取消其後續項目(含接力)的比賽資格。
九、器材檢定時間:請於比賽期間每日07:30—14:00請選手將器材送至器材室檢驗。
十、比賽有效時間:超過比賽時間未完賽者,裁判長有權沒收比賽。
項目 |
U16男生 |
U16女生 |
U18男生 |
U18女生 |
U20男生 |
U20女生 |
3000公尺 |
13:00.00 |
15:00.00 |
13:00.00 |
15:00.00 |
|
15:00.00 |
5000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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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
24:00.00 |
10000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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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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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公尺障礙 |
10:00.00 |
12:00.00 |
10:00.00 |
12:00.00 |
|
|
3000公尺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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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0.00 |
15:00.00 |
十一、田賽遠度項目,成績未達規定之丈量標準者不予丈量。
十二、高度晉升表、丈量標準:請參閱
十三、分組、取數:請參閱賽程表。
十四、混合接力棒次依性別排序:男-女-男-女。
十五、各項目將於賽後立即頒發前三名獎牌,前八名成績證明請於賽後至獎品組領取。
十六、如有未盡事宜,於領隊技術會議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