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隊員須知

一、檢錄處:位於文康室(聖火台下)

二、各項檢錄時間:

項目

檢錄開始時間

檢錄結束時間

徑賽項目

比賽前30分鐘

比賽前20分鐘

接力項目

比賽前35分鐘

比賽前20分鐘

田賽25()以下

比賽前50分鐘

比賽前40分鐘

田賽26()以上

比賽前60分鐘

比賽前50分鐘

撐竿跳高

比賽前70分鐘

比賽前60分鐘

1:全能運動每天第一項目按該項目點名時間至檢錄處點名,其他徑賽項目於賽前20 分鐘,田賽項目於賽前30分鐘,撐竿跳高於賽前40分鐘前,逕至比賽場地點名。

2:檢錄結束時間一到即不再受理點名檢錄,遲到者視同放棄比賽,不得參加該場次的比賽,並取消後續所有項目得比賽資格。

三、參加接力比賽各隊須於比賽時間90分鐘前,填妥棒次表經教練簽名確認後送交競賽組。

四、大會發給之運動員號碼布應固定佩掛於印有單位名稱之上衣胸前、背後各一塊(跳部項目可使用一塊,遠度項目必須縫在胸前),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上衣無單位名稱、不按規定佩掛或無號碼布,及自備號碼布者概不准參加比賽。

五、徑賽分組預賽、複賽中若有棄權,無論參加比賽人數多寡,均按照原編排秩序舉行,不重行分組,惟參加人數能合併一組決賽時,於決賽時間舉行決賽(欄架項目除外)

六、不出賽申請:

  1.申請時間:須在技術會議結束時或該項目比賽時間的前一天15:00前提交。

  2.不須任何證明,只有提出的項目不可出賽,其他項目皆可出賽。

  3.限該項目第一輪的比賽(預賽)方可提出不出賽申請

七、請假:

  1.若未於規定時間內提「不出賽申請」者,須於檢錄前30分鐘送交競賽組辦理請假手續。

  2.晉級(第二輪)後的比賽項目須附當天的醫療證明或裁判長核准方可請假。

  3.完成請假手續後,該請假場次以後之當日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之後的賽程可再出賽。 

  4.未請假且未出賽者,視同棄權,則該場次以後之所有賽程均不得出賽。

八、田徑技術規則4.4終止參加比賽(資格):

1 最後確定出賽的選手,於比賽時未參加比賽。

2)通過合格賽或預賽、準決賽晉級之選手(一定要出賽)未參加其後比賽者。

3 無法以真誠的、努力的、公正的參與比賽者。有以上之情形者,以棄權論處,取消其後續項目(含接力)的比賽資格。

九、器材檢定時間:請於比賽期間每日07:30—14:00請選手將器材送至器材室檢驗。

十、比賽有效時間:超過比賽時間未完賽者,裁判長有權沒收比賽。

項目

U16男生

U16女生

U18男生

U18女生

U20男生

U20女生

3000公尺

13:00.00

15:00.00

13:00.00

15:00.00

 

15:00.00

5000公尺

 

 

 

 

20:00.00

24:00.00

10000公尺

 

 

 

 

40:00.00

 

2000公尺障礙

10:00.00

12:00.00

10:00.00

12:00.00

 

 

3000公尺障礙

 

 

 

 

13:00.00

15:00.00

十一、田賽遠度項目,成績未達規定之丈量標準者不予丈量。

十二、高度晉升表、丈量標準:請參閱

十三、分組、取數:請參閱賽程表。

十四、混合接力棒次依性別排序---

十五各項目將於賽後立即頒發前三名獎牌,前八名成績證明請於賽後至獎品組領取。

十六、如有未盡事宜,於領隊技術會議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