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小學田徑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提倡本市基層田徑運動,提升基層田徑運動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比賽日期:11252021 (星期六、日)2天。

六、比賽地點:桃園市立田徑場。

七、參加資格:

(一)凡本市境內之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參賽選手必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書,應檢附相片並蓋騎縫章)以備查驗。

(三)凡參賽選手,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或經家長同意,可以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其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八、分組及比賽項目:

國小男生組

徑賽:60m100m200m3000m競走、4×100m接力、4×200m接力12×100m接力

田賽:跳高、跳遠、鉛球(6p)、壘球擲遠

全能運動:第一天(100公尺)、第二天(鉛球、跳高)

國小女生組

徑賽:60m100m200m3000m競走、4×100m接力、4×200m接力12×100m接力

田賽:跳高、跳遠、鉛球(6p)、壘球擲遠

全能運動:第一天(100公尺)、第二天(跳高、鉛球)

九、參加辦法:

(一)比賽經費各校自理,大會將盡全力維護本活動的順暢與安全,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加者應視自身需要斟酌是否自行加買人身保險,如有意外發生,依照保險契約辦理,無其他異議

(二)為維護選手之權益,請詳填最近一年最佳成績,以利編排。

(三)大會資料將公佈於桃園市體育總會競賽資訊網
(網址:http://sports.taoyuansport.org.tw/)。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各單位應於民國11241日起至112421日下午16時以前,自行上網報名,報名表經主管單位首長核章後留校備查。有關競賽事項,請洽詢競賽組朱金水老師(0939-822750);有關報名資訊問題,請洽詢資訊組楊國石主任(0933-958359)及周毅主任(0937-020582),逾期概不受理。

(五)各單位報名註冊截止後,即不接受增刪或更換運動員、職員或參加項目。

(六)每人最多報名2(不含接力),參加全能運動項目者以1項為限(不含接力),每校每項報名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限報名一隊。

十、競賽程序:各項競賽項目之編配,視報名人數由競賽組編排之,報名人數過多時,大會得以計時決賽方式進行比賽。

十一、獎勵辦法:

(一)個人獎勵:各項比賽一至三名發給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四至八名發給獎狀乙紙。

(二)團體獎勵:各項比賽前八名按9.7.6.5.4.3.2.1給分,頒發各組前六名單位獎盃乙座,若得分相同者則按所得第一名較多者為優勝,依此類推。

十二、申訴:

(一)競賽爭議: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用口頭申訴外,並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向大會仲裁委員會完成申訴事宜。

(二)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仲裁委員的判決為最終判決,提出申請書時須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議決申訴不成立時,沒收保證金作為大會經費。

(三)資格認定:若對選手資格發生疑問,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十三、罰則:

1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2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或行為違反運動道德及精神者 ,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四、注意事項

(一)技術會議:112519(星期五)上午1000於桃園市立田徑場第一會議室舉行,各單位請派員參加未出席技術會議致使選手權益受損責任自負。

(二)裁判會議:112519(星期五)下午1400於桃園市立田徑場第一會議室舉行。

(三)開幕典禮:112520日上午900舉行(暫定),請各單位830於田徑場司令台看台集合。

(四)閉幕典禮:112521日下午1530(暫定),頒發團體錦標獎盃。

(五)不出賽選手項目申請表,請在技術會議結束前或比賽前一天下午2點前至競賽組辦理(第一天賽程者,須於技術會議時提交競賽組辦理)。

(六)選手於比賽當天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出賽時,須於該項比賽前提出書面申請,送交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經核准請假之選手,該請假賽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賽程可再出賽。

(七)點名時間:徑賽項目於賽前30分鐘,田賽項目於賽前40分鐘至檢錄處點名。

(八)接力項目「棒次表」:請上網登錄接力賽棒次表,[報名系統] =>輸入帳號密碼=>[填棒次表],各項接力賽比賽時間二小時前關閉,未填報者或更改名單,請於該項比賽時間90分鐘前,填妥棒次表,經教練簽名確認後,交競賽資訊組,逾時繳交取消參賽資格。(通過預賽晉級之單位,如未更換選手名單或棒次則毋須再提交)。

(九)4×20012×100公尺接力之搶道線設在起跑過第二個彎道後(315公尺),亦即4×200公尺接力之第二棒及12×100公尺接力第四棒,跑至搶道線處方可搶道,4×200公尺接力第三棒及12×100公尺接力第五棒的排列順序仍得按原檢錄單上的順序排列,另12×100公尺接力之選手,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出賽(已卸除鞋釘之釘鞋亦不得穿著);同時亦不得赤足出賽。

(十)4×100 公尺接力的接力區為30公尺,4×200 公尺接力的接力區為20公尺。

(十一)接力棒之規格係採用國際田徑規則170-12所規定之規格;其長度為28~30公分,圓周長為12~13公分,重量至少有50公克。

(十二)3000公尺競走比賽時,選手被判罰 3 張紅卡時加計 30 秒,被判罰 4 張紅卡時取消比賽資格。

(十三)號碼布請善加保管,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每張 100 元。

(十四)單位名稱、選手姓名有誤,請在出賽名單上更正,並於技術會議結束前交回競賽組,未更正者以致獎狀錯誤須更正重製,將酌收工本費 100 元。

(十五)參加比賽之運動員,比賽全程均須穿著胸前印有2字以上,單位註冊之中文名稱或簡稱的運動上衣(背心),且每字規格至少5公分×5公分以上,字體與上衣顏色應明顯區別;另參加接力項目隊員之上衣式樣、顏色必須相同,前、後主體顏色須一致、褲子顏色同一色系即可,競走選手褲子長度不得超過膝關節。

(十六) 運動員於比賽全程須將號碼布佩掛在運動衣上之胸前、背後各一塊,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跳部選手可只用一塊,跳遠須配戴在胸前,跳高配戴在胸前或背後均可;不按規定佩掛者,概不允許參加比賽。

十五、競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頒訂之最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