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會
【游泳競賽規程】
一、宗旨:加強中小學各校體育活動,培養團隊精神,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蔚成風氣,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日 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2年2月12日(星期日),共三天。
三、地 點:中原大學室內游泳池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桃園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七、參加單位:
(一)國民小學組:以區為單位,由112年13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組隊代表參加比賽。
(二)中等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含日、夜、補校)凡本市境內各公私立(含軍事學校)中等學校及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之私立中等學校均須報名參加。
八、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國小學生以在學之學生為限,國、高中學生以各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國、高中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必須具有就讀所代表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開始計算;原就讀之學校1年內經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不在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甲組:各區境內國民小學五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民國1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含9月1日)。
2、國民小學乙組:各區境內國民小學四年級以下在學學生,民國101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含9月2日)。
3、國民中學組:限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4、高級中學組:限民國9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5、但女生組之運動員有生育事實,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市中小運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運動競賽小組審核通過者,得每胎延長年限
2年。
(三)報名人數規定:
1、國民小學甲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2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2、國民小學乙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2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2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3、中等學校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3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四)為維護選手權益,國民小學組請務必填報該區選拔賽成績;若以推薦方式報名者應填報近2年內其他比賽成績(需附獎狀或成績證明),無法提供成績證明者,則提供北(南)區或復興區國小游泳選手測試之成績證明;中等學校組則需填列最佳成績(提供近2年內其他比賽獎狀或成績證明);無成績佐證者,則由報名學校推薦並進行成績測試後,自行開立測試成績證明,佐證資料留校備查,未達參賽標準者不得報名,各組別參賽標準如附表。
(五)身體狀況: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或經家長同意,可以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其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九、分 組:
(一)國民小學男生甲組(簡稱小男甲組)
(二)國民小學女生甲組(簡稱小女甲組)
(三)國民小學男生乙組(簡稱小男乙組)
(四)國民小學女生乙組(簡稱小女乙組)
(五)國民中學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六)國民中學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七)高級中等學校男生組(簡稱高男組)
(八)高級中等學校女生組(簡稱高女組)
十、競賽項目:
組 別 |
項 目 |
國小甲 |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2、蛙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
6、接力:4x50公尺自由式、4x50公尺混合式 |
國小乙 |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蛙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
6、接力:4x50公尺自由式、4x50公尺混合式 |
國中組
高中組 |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2、蛙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仰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6、接力:4×100公尺自由式、4×200公尺自由式、4×100公尺混合式 |
十一、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出版之最新國際游泳規則。
(二)競賽制度:依據游泳規則規定辦理。
(三)比賽細則:
1、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有相片之學生證或市民卡
(國小組得以在學證明書貼相片蓋騎縫章),持市民卡須同時出示第二證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備隨時檢驗,未帶上項證件或證件未蓋註冊章及騎縫者,不得出場比賽。
2、採計時決賽方式進行。
3、接力項目只要同組、同單位選手皆可參加;參加接力比賽各單位須填寫接力「棒次表」(選手名單),經教練簽字確認後,於該項接力比賽120分鐘前送至競賽組檢錄處,逾時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4、本賽會競賽場地不開放佔位,並請各單位依據委員會統計人數分配。
5、賽會期間早上練習時段,請各單位依據委員會調查及統計人數後開放各單位及教練預約。
6、本賽會將做為112年度桃園市參加國際性比賽及各項計畫之選訓代表隊選手遴選依據之一。
7、為使賽程順利進行,未達參賽標準者,執行裁判有權終止該選手繼續比賽,其成績亦不予計算,泳池長度50公尺、深度135公分,請各單位指導教練、報名人員衡量選手能力再報名參賽。
8、
長距離項目(800公尺、1500公尺)因比賽時間較長,為利賽事順利進行,大會得視報名人數採併組方式進行比賽。
十二、獎勵:
(一)團體錦標:團體優勝單位,分別發給獎盃乙座。
1、國民小學組:男生甲組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甲組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男生乙組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乙組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2、國民中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3、高級中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3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3名。
(二)個人優勝:每1項目錄取個人優勝前8名,第1、2、3名分別發給金、銀、銅牌及獎狀乙紙;第4至8名發給獎狀乙紙。
(三)破紀錄獎:凡破大會記錄者,發給破紀錄紀念品以資鼓勵。
註:申請中途計時,其中途計時分段成績破紀錄時不發給破紀錄紀念品。
(四)計分方式:
1、各單項優勝之第1至8名,按(9.7.6.5.4.3.2.1)給分。
2、接力項目視同單項,不加倍計分。
3、各組各項錦標名次,依積分多寡判定之,如積分相等時,以獲得第1名之多寡分之。依次類推,如仍不能分出名次時,則抽籤決定。
十三、參加辦法:
(一)各參加單位參加經費須自理。
(二)各單位運動員之註冊手續:
1、國民小學組:由13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辦理選拔後,再由各校自行報名。
2、中等學校組:由各校自行報名。
(三)大會資料將公佈於桃園市體育總會競賽資訊網(網址:http://sports.taoyuansport.org.tw/)。
(四)各單位應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起至112年1月10日16時以前自行至桃園市體育競賽資訊網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並列印參賽報名表經主管單位首長核章留校備查。有關競賽事項疑問者請洽大會競賽呂建志老師,電話:0922-735082;有關報名資訊疑問者請洽詢大會資訊組,可報名期間請聯絡→周毅老師,電話:0937-020582,報名結束後請聯絡→楊國石老師,電話:0933-958359,逾期概不受理。
(五)各單位之註冊表格經註冊後,概不接受增刪或更改運動員、職員姓名或參加競賽之項目。
(六)各單位應設職員若干人,負責指導與管理各該單位之運動員並與大會連繫之責。職員之設置如下:
1、國民小學組:設總領隊、總幹事、總指導、總管理各1人。各組另設領隊、指導及管理若干人。
2、中等學校組:設領隊(校長)1人、各組設指導及管理各1人,各組超過20人時可再增加指導1人。
十四、保險規範:
(一)賽會場地由大會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大會裁判暨工作人員由大會依前段場地險附加保障(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工作人員保險)。
(二)大會裁判暨工作人員(現職軍公教職務者除外)與所有參賽選手由大會辦理200萬意外並附加20萬醫療之個人險;個人如有不足或其他需要,請自行參酌有關法令辦理相關保險以增加保障。
大會裁判或工作人員之個資,未依大會規定時效提供或提供不全(含錯誤)而影響投保致生損害者,由大會裁判及工作人員當事者自行負完全責任。
參賽選手應於註冊報名時將個資填寫完整,個資如有不全或錯誤,而影響大會為參賽選手辦理投保者,該選手不得出場比賽;因未能保險致不得出賽所生選手權益或其他損害責任,由報名參賽單位(報名註冊單位)自行負完全責任。
外籍人士之身分證號碼請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報名時除報名表上應填註之資料外,尚需提供英文名字、國籍、性別等;未能於報名時段內完成正確提供致使當事人權益受損者,由報名單位負完全責任。
個人險投保額度上限因受法令最高限額度限制者,大會僅給予依照法令及保險公司規定,補足至大會提供保險之額度 (僅補足不足之額度及不足額度
10%之醫療) ,報名參賽單位及選手,均不得提出異議或請求其他任何補償。
(三)所有參賽單位職員(總領隊、總幹事、總指導、總管理、領隊、指導、管理等)
,由各參賽單位依相關規定與個人或單位需要自行辦理投保,未辦理投保致生損害時,由當事者個人或各參賽單位自行負完全責任。
十五、會議:
(一)技術會議:訂於112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市府體育局第一會議室舉行,並發放秩序冊及號碼布。(開會通知另發)
(二)裁判會議:訂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市府體育局第一會議室舉行。(開會通知另發)
十六、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申訴,應先向裁判長或代理人口頭告知,並於該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補具書面正式提出。未依程序並於規定時間內提出者,申訴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向游泳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案未能成立時,應沒收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獎品費。
(三)在比賽進行中領隊、指導、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及有不禮貌之行為。
(四)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須依照規定於競賽未結束前向該競賽種類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以書面正式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十七、配合新冠疫情防疫檢疫需要,有關賽會防疫規範由主辦機關訂定發布施行,所有與賽會相關人員均應遵守。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市政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
112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會游泳參賽標準
項目/組別 |
國小乙組 |
國小甲組 |
國中組 |
高中組 |
|
自由式 |
50公尺 |
01:40.00 |
01:22.00 |
00:48.00 |
01:02.00 |
100公尺 |
03:55.00 |
03:16.00 |
02:00.00 |
02:33.00 |
|
200公尺 |
06:51.00 |
05:11.00 |
04:24.00 |
05:24.00 |
|
400公尺 |
- |
11:11.00 |
09:25.00 |
09:54.00 |
|
800公尺 |
- |
- |
20:32.00 |
20:56.00 |
|
1500公尺 |
- |
- |
39:54.00 |
42:39.00 |
|
蛙式 |
50公尺 |
01:40.00 |
01:21.00 |
01:11.00 |
00:59.00 |
100公尺 |
03:30.00 |
03:01.00 |
02:30.00 |
02:07.00 |
|
200公尺 |
- |
- |
04:38.00 |
04:33.00 |
|
仰式 |
50公尺 |
01:41.00 |
01:52.00 |
00:57.00 |
00:58.00 |
100公尺 |
03:21.00 |
02:55.00 |
02:25.00 |
02:23.00 |
|
200公尺 |
- |
- |
04:54.00 |
05:20.00 |
|
蝶式 |
50公尺 |
01:26.00 |
01:18.00 |
01:02.00 |
00:51.00 |
100公尺 |
02:55.00 |
02:26.00 |
02:04.00 |
02:28.00 |
|
200公尺 |
- |
- |
04:32.00 |
04:16.00 |
|
混合式 |
200公尺 |
07:19.00 |
05:16.00 |
04:48.00 |
05:23.00 |
400公尺 |
- |
- |
13:37.00 |
09:4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