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1年原住民族運動會
創意啦啦舞
技術手冊
壹、競賽資訊
一、比賽期程:
(一)彩排日期:111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起採登記制,並由大會進行編排。
(二)比賽日期:111年9月18日(星期日)依報名隊數確認後,進行賽程編排。
二、比賽地點:大溪國中活動中心。
三、比賽分組:公開男女混合組。
四、戶籍規定:依競賽規程第九條規定辦理。
五、年齡規定:年齡不拘。
六、註冊人數:
(一)各區限註冊1隊。
(二)每隊註冊選手人數最少15至30人為限;人數不足15人或超過30人,扣總分5 分。
七、比賽規則:表演時間以10分鐘為限。
(一)比賽場地:14×15
公尺
(二)時間控制:採扣分制,自音樂開始或發聲起計時,退場則以音樂口號停止或全部人員退出規定線外止,比賽時間若在5秒內的誤差中不予處罰,超過5 秒以上者扣總分5分。
(三)評分標準:
1、創意表現30%:表演內容設計的獨特創意、融合部落族群特色。可於舞蹈、隊形、技巧、音樂、道具、口號等相關比賽內容中加入原民主題創意。
2、團隊精神30%:團隊合作默契、精神、表情、眼神等及帶動全場氣氛的氣勢與活力。
3、表演流程20%:舞蹈韻律美感、隊形動線變化、動作難易度流程、節奏的順暢與明快、進退場的動感與完整。
4、整體效果20%:
(1)、聲音運用:音樂、歌曲、口號(喊、唱、語言)、拍掌、鼓號…等(音樂中、西、原味不限;有關版權問題由各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2)、服裝選配及道具運用:設計、色調及配飾等,應符合表演內容的整體視覺與協調。
(3)、道具運用:口號標語、彩球、旗、扇等或其他原舞器材等;入場後開始比賽前有
1分鐘的時間放置道具(超過扣分)。
5、如積分相等時,即以創意表現分數較高為優勝,如再相等時則以團隊精神優先、表演流程、整體效果依此類推。
八、比賽細則
(一)舞蹈類型得使用爵士舞、彩球舞、龐克舞(Funk)、Hip Hop、改編原舞…等展現活力之啦啦舞。
(二)
允許高抬舉舞姿,所謂高抬舉的定義即一位或數位舞者支撐另一位舞者使其身體浮在空中(懸空),但不得有其他危險動作。
(三)
為了表現特殊風格,可穿著含亮片的服飾,為了避免運動傷害,表演者身上不得有尖銳的佩飾,例如舌環、鼻環…等。
(四)
凡影響比賽現場秩序或不服大會評審及不經領隊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異議,而以其他方式導致糾紛者取消比賽資格。
貳、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在111年桃園市原住民族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由大會競賽組負責各項執行工作。
二、技術人員:
(一)審判委員:審判委員設置依競賽場地數量編排置3人(含召集人),召集人由籌備委員會遴派,委員由111年本市原住民族運動會籌備處聘請之。
(二)裁判人員:評審委員5-7人由111年桃園市原住民族運動會籌備委員會審查聘任。
三、獎勵:依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四、申訴:依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五、罰則:依競賽規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參、會議
一、技術會議:訂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舉行。
二、裁判會議:訂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舉行。